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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大米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渠道特许经营合同

添加时间:2020-05-18

五常大米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列产品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五常大米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特许经营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产品为“五常大米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系列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第二条  特许经营权限 

1、以区县为单位,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省_____市______区(县)的特许经营商,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经销商管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特许经营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甲方不得在乙方特许经营区域内另设其他特许经营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此特许经营权范围内不包含五常大米饭公司布局的五常大米饭农庄实体店,五常大米饭快餐厅实体店,五常大米饭便利店实体店。

4、五常大米饭公司各个版本的直营店产品由甲方直供乙方不得干预,零售价格和乙方及终端商零售价格保持一致。加盟店乙方负责供货,乙方供货加价率不得超过甲方出厂价格的25%。

第三条 特许经营期限 

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

第四条  特许经营标准 

1、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年的特许经营权费用15万元人民币(注:若乙方一次性购买多年特许经营权作为经营权投资,提前占领五常大米饭品牌市场资源入口的,按照每三年一个档累加,费用根据档数累加,如:3年15万、6年30万、10年40万)。注:五常大米饭公司特许经营权费用只增不减,便于投资。 

2、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注:乙方同时经营多个区县的,公司只收一个区县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没有任何违约,保证金原路返还给乙方。 

3、乙方首批进货金额须达到20万元人民币起。

    配货方案1:“五常大米饭公司中央厨房指定用米稻花香二号,保质期1年,规格2.5公斤装,每吨单价:24000元,首批进货5吨起。每个县级城市每年封顶供货500吨。

  配货方案2:五常大米饭便米饭,红烧香辣统一规格每桶克重130克,一箱12桶,保质期10个月,每箱单价54元,起步进货2000箱起。

  配货方案3:冷冻版毛家红烧肉,150克装,保质期6个月,每袋单价:12元。起步进货2000袋。猪肉计算价格按照每吨23100元计算,每次进货按照当日期货市场价格上下略有浮动。

五常大米饭公司系列产品渠道商进货数量必须要满足实体店布局陈列数量要求。 

4、 乙方须在经营区域内备好周转仓库、送货车辆、管理人员等,并且在经营区域内铺货不得少于100家终端商铺,甲、乙双方同时建立销售终端微信群及快手群,做到甲方随时可以抽查核实终端商数量及销售情况,要覆盖商业CBD集中区、医院、网吧、宾馆、校园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特许经营合同签订3个月时该地区终端商铺发展不能低于100家,并且每一家终端店铺五常大米饭公司系列产品库存商品不能为零。甲方不定期明察暗访,每查实一次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10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经营权,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5、本合同乙方应交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细如下:

特许经营权______年,特许经营权费______万元;

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

首批进货:五常稻花香2号大米__________万元,方便米饭香辣____________万元,红烧____________万元,速冻版毛家红烧肉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产品价格 

1、 特许经营产品价格及销售价格:甲方制定全国统一价格表。

    “五常大米饭公司中央厨房指定用米稻花香二号,保质期1年,规格2.5公斤装,每吨单价:24000元, 建议批发价70元一袋,活动促销价75元一袋,零售价100元一袋。  

  五常大米饭便米饭,红烧香辣统一规格每桶克重130克,一箱12桶,每箱单价54元,建议批发价60-66元一箱,零售价84-88元一箱

 冷冻版毛家红烧肉,150克装,每袋单价:12元。建议批发价15元一袋,零售价20元一袋。


2、特定区域价格: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宾馆、酒店特定区域建议按照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格定价。

3、团购:团购按代理商的批发价格执行。

4、部队采购:部队采购由五常大米饭公司直接对接。

5、灾区支援: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时,五常大米饭公司无偿支援灾区,为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五常大米饭套餐,由五常大米饭公司应急部门负责在全国经销商库存中及加工厂调度,各个地区经销商应无条件积极支持配合,所有产品按进货价结算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调整价格,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乙方已付款的按原价格执行。

第六条 政策扶持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页1000张,由乙方在经营区域内自行发放宣传。

2、乙方的商铺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为该商铺统一制作带有“五常大米饭”字样的门头以及宣传大图,费用乙方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甲方不加价)。

3、甲方在全国范围内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广告投放,增加产品的曝光率。


第七条 交货、验收方式 

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7天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2、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五常大米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帐号1801 000000 140 3680),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五常大米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系列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3、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的利益,协调跨区域代理商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4、甲方有权对所有特许经营商户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察,督察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的提供相关资料等。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特许经营商”的名义进行相关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有序的上报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情况以及问题,便于甲方及时调整解决。

4、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公司统一制定的推广方案并实施。

5、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有权将持有的特许经营权作为投资形式加价转让,转让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协同被转让方通过甲方办理转让手续。

6、乙方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有续签意愿的,须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双方办理续签手续,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全国统一售价销售产品的,查实每次罚款2千元,在保证金中扣除,在合同约定期内查实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并解除合同。

2、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方案并实施,共同维护五常大米饭公司企业形象,不得销售、伪造五常大米饭公司系列产品,若有违规者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乙方的区域特许经营权并不予退还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及时安排发货,若因甲方刻意拖延发货时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乙方实际损失的3倍给予赔偿金。

4、甲方私自在乙方特许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营商户的,须按乙方缴纳保证金金额的3倍金额作为赔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必须书面为之;

3、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 一份。

5、本合同有效期为年_月__日至 年_月_日。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五常大米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负责人:范弘扬                                           负责人:

电话:18705555555                                      电 话: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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